
南京的拆迁家庭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具有南京市区的常住户口。
2. 货币补偿金额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 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人均年收入必须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 在南京市他处没有住房。
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 申请家庭的户主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同时,还需要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2. 街道办事处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购家庭的收入、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5天。如果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3. 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天内,对申购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保办。
4. 区房保办应在收到民政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20天内,对申购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房保办。
5. 市房保办应在接到初审意见3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登报公示。如果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书面通知区房保办,并由区房保办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申请购买南京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 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需要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