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两年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针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
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过催告;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照相关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时效同样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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