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姻期间房产增值部分的财产?

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姻期间房产增值部分的财产?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离婚时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不需要单独列出来分割,因为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但夫妻共同还贷,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

如果房屋是由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也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但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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