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必须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有其他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很多种。
首先,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如果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也可以解除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第五,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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