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或者不退款,购房者可以向建设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在合同纠纷发生后,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购房者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投诉。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应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另行要求赔偿。
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先了解延期的原因。如果是合理的原因,可以耐心等待;如果是不合理的原因,必须积极地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给出解释。如果开发商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可以给开发商一纸公函,催促开发商交房,并要求其说明原因。如果开发商仍然没有出面,也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答复,购房者可以去法院申请起诉解除购房合同。如果证据确凿,一般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购房者也可以自己联系其他购置房产的业主组队形式去找开发商进行商谈。在整个协商过程中用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不能采取武力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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