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意上失利后欠下巨额债务的马某被债主王某以胁迫的方式签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然而,王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马某购房款33万元。在办理房屋登记过程中,马某趁王某不注意逃离现场并报警。之后,王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执行刑事拘留。王某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是采用非正当手续迫使马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民事行为理应无效,故该合同内容对马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律师指出,即使是追讨欠款也要采取合法途径才可以。王某因索款心切,以对债务人马某施暴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且是在马某违背意愿的情况下逼迫其签订该合同,自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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