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给钱,另一种是拿钱买回迁房。被拆迁人选择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拿到拆迁补偿款之后,被拆迁人可随意选择住房,不受地点、房屋性质等方面的限制。这种补偿方式能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该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如果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修正,也可以在10日内申请复核,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经过复核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仍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新条例的颁布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能够降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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