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按揭,婚后财产分配规定如下:
1. 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共同还贷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其清偿的部分,并可以请求补偿房屋升值的部分。
2. 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婚后双方都在房产证上,那么在离婚时,房屋仍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未登记方要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并证明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4. 如果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该出资不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参与分割。
总之,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就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前购房按揭时,需要注意房屋登记的名字,以免在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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