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违约不缴纳违约金,出售方是否可以拒绝交付房屋?

买家违约不缴纳违约金,出售方是否可以拒绝交付房屋?

购房人未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可以拒绝交付房屋。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呢?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实现;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2) 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3)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 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 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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