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家中的电器出现了损坏,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维修费用的责任归属。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包含了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电器是因为产品自身的原因、使用年限久或自然老化,那么应该由房东出维修费用。比如,房东的冰箱、电视机、空调、电热水器等都用了几年了,刚刚搬进去住一个月因为电器自身原因老化破损,应该是房东出费用。如果是因为租客的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那么应该由租客自己出维修费用。如果自己租的房子住了几年,电器才坏,因为这几年自己也使用了电器,也使电器出现了老化,那么就应该是自己出,如果费用高的话,可以和房东协商。如果出租人始终不同意,建议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电视机自然损坏这一情形,需要由租客举证证明,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可的。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并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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