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仍然有效,但是房屋仅发生债权的效力,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这是因为房屋未过户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但是这并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未经登记,就不会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协议和房屋转让协议有所不同。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房屋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支付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转让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而房屋转让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总之,房屋未过户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是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房屋买卖协议和房屋转让协议有所不同,适用对象和包括内容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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