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以及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以下情况: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还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支付首付款一方名字,不算共同财产,但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借款,房屋增值部分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属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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