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安置房能否私自转手?转让需注意哪些问题?

婚后购买的安置房能否私自转手?转让需注意哪些问题?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一个关乎家庭生活的问题,但在现代生活中,界定好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婚后买的安置房能否私自出售,事实上,不管是安置房还是非安置房,婚后都是共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共有房地产。该规范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违反该规定的法律后果是,登记部门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时,如果发现登记权利人出售共有物并没有得到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则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按照法律来说,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已经登记,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如果买房者符合上述三种情况,那么售卖出去的安置房是无法被要回来的。

虽然售卖出去的安置房是无法被要回来的,但是因此而扯上的法律官司也十分繁琐。因此,购房者在购房之前一定要对房屋的产权关系进行核实,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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