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房与贷款”政策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辨认房与贷款”政策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认房又认贷”政策最早于2010年5月26日提出,由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将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

“认房又认贷”的意思是,如果购房者名下曾经有过房贷或买过房,再次买房就算二套。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于2010年7月15日出台,将严格按照“认房又认贷”的原则界定二套房。这一政策主要是银行评判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标准,如果购房者名下有房,再买房就算二套;如果名下曾经有过贷款(或贷款记录未结清),再买房也算二套。

与之相反对应的标准是“认房不认贷”和“认贷不认房”。认房不认贷意思是,如果购房者名下没有房子,无论是否有贷款记录再买房依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认贷不认房则是只看购房者是否有贷款或贷款记录,如果没有,买房的时候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

“认房又认贷”政策对哪些人群会产生影响呢?婚后买房的人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执行二套首付。假离婚买房的人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有房贷记录,即便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购房也认定为二套房。家庭名下没有任何住房,但因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即使全款买房,“认房”只要查到名下有房产,也会被认定为二套。这一政策被认为是调控将继续严格执行的一个表态和信号,对于楼市继续观望的态度肯定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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