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的连女士在购买一套8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时,发现这套房产有多个房屋产权人,这是由于售房者一房多卖造成的。一房多卖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之一,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房屋产权呢?
连女士和售房者小贺拟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洪阿婆亲自签了字,小贺也作为代理人在合同上签了字。连女士通过银行将10万元汇给小贺作为定金,并约定7月20日汇余款过户。然而,7月15日,连女士到小区门口选户型时发现,小区4号楼前已有多名前来看房的“业主”,经询问后,这些“业主”所要选购的房屋户型与自己购买的房屋户型相同,甚至连选房的牌号都相同,而且还都是由小贺经手的,这时,连女士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便随其他“业主”一起报了案。嫌疑人贺某已经被警方刑拘,案件也在进一步侦办中。
售房者若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多个购房者的话,他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旦你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3、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4、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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