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其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管理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一)协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制定物业服务管理规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人员执行物业服务管理规约、收费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四)接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协调、督促和监督。
三、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一)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章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职权、运作程序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业主关心的问题;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业主通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业主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考核机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以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物业服务管理规约的制定和修订;
(三)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业主委员会有义务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五)业主委员会有义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
总之,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业主委员会运作的基础和保障,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遵守章程,做到公正、透明、高效地履行职责,为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