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1.出让计划: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土地出让计划,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出让公告:地方政府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土地出让的地点、面积、用途、竞买方式、竞买保证金、竞买人资格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竞买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评审标准等内容。

3.报名资格审查:竞买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地方政府应当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5.竞价:竞买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竞价,竞价成功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价格、时间、方式缴纳出让金。

6.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价成功者应当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1.拍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竞价,竞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2.挂牌:地方政府在规定的媒体上公示土地出让的内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以报名参加竞价,竞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3.协议:地方政府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价格和其他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四、总结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广大市民也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和了解,共同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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