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缴纳定金后能否要求退还呢?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责任,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责任,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购房者与开发商最终未能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定金。
如果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和地点签约,或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了认购书中已确认的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那么这被视为违约,定金将不予返还。
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情况下,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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