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购房时只关注房屋是否有房产证,但却忽略了是否有土地证的问题。事实上,土地证也是很重要的证件之一,没有土地证将对房产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情况。
一、如何进行房屋评估?
1、首先,需要向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咨询相关知识,并查阅有关文件。
2、需要提供房地产估价委托书给估价单位。如果估价单位没有异议,将接受委托。
3、需要向估价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如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及附图、他项权利登记文件等。如果是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则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准备好资料并提交给估价单位后,可以与估价单位约定实地勘察的时间,并明确勘察时的具体要求。
5、估价单位在约定时间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评估,委托方需支付评估服务费。一个月后,委托方便可领取房屋土地评估报告书。
二、房屋评估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实行政府定价的方式。费用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则另设标准。
所谓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就是指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房产,收取千分之五的费用;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收取千分之二点五;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收取千分之一点五等等,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哪些情形需要进行房屋评估?
1、如果一方对交易的房屋没有价格概念,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可以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办理房地产保险需要进行评估,可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
4、当交易双方由于房屋价格不公平而产生纠纷时,一方或双方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为房屋评估的相关知识,大家是否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