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所有权在房屋交易中十分重要,但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房产所有权也可以被转让。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登记是必经之路。那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呢?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指因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制、合并、裁决等原因导致产权转移时所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90天内申请转移登记。
1. 查询完税档案。交易中心将为需要查询完税资料的申请人提供免费的完税协查服务。申请人需在二楼咨询台领取号码,在二楼受理窗口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由窗口服务人员代为扫描完税所需材料(以免申请人完税时再提供完税资料复印件),并领取《完税协查联络单》;如需要审核人员协查,则窗口将材料转交审核人员进行协查。经过核查符合完税条件的,将发放《完税协查联系函》。
2. 完税。买卖双方需持身份证明、联络单、前次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档案复印件(需前往房屋档案馆窗口办理)到三楼税务窗口办理完税手续,并取得完税凭证。
3. 办理相关业务。买卖双方需携带完税凭证和联络单回到受理窗口,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并领取受理单。
4. 业务审核与发证。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登记簿中记载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都需提交。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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