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资料证明。
资料需包括:
1.申请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明(例如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有效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5.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以及有关部门所提供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其它成都公积金中心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提交完整资料的借款申请将被受托银行及时审查,并报成都公积金中心批准。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受托银行审批结果。
受托银行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将贷款合同等手续送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复核,经核准后将划拨委托贷款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进行足额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将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户。对于再交易住房贷款,贷款资金需划转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住房交易中介机构开立的专户,并按相关规定支付给售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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