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经用房屋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一种加按贷款服务。在借款人偿还了一定的贷款本息后,如果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他们可以将该房屋的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再次用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二次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已经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两年以上。
要进行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屋是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二、房屋是现房。
三、房屋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四、房屋的抵押登记已经完成,且该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五、房屋已经购买了保险,保险单正本由银行保管。
六、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申请二次抵押贷款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二、房产抵押合同和他项权利登记表。如果抵押人为自然人,房产抵押合同需要进行公证。
三、如果房屋的产权人是自然人,他们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如果房屋的产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一次抵押的合同以及借款合同。
经办行已经按审批要求作为后顺位抵押权人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并取得了房产他项权证。担保公司与抵押人、借款人、经办行达成二次抵押登记意向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抵押人提供给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担保公司向经办行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银行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三、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四、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五、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