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购买房屋并申请贷款时需要进行抵押登记,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如果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港、澳居民需要提交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要提交身份证和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需要提交中文公证书,该公证书需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并经过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应提交公证委托书或当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三)如果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房改房,无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如果抵押权人为外地金融机构且无法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原件,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果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如果申请较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还需提交证明材料以证明债权尚未确定。如果因债权额或期间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则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六)如果较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且发生了转移,申请较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债权已确定,申请较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则需提交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七)如果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需提交典当合同和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
(八)如果当事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同时需提供保证书以证明监护人具有权利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且该处分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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