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交易中,假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卖掉房产,那么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如遇到此类情况,购买方又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一方夫妻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卖房,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双方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做出重要财产处理决定时,需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参考法律: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2.《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享有共同权利和义务。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置共有财产一般被认为是无效的。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房地产不得转让。
问题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其约束力也随之消失。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时,应进行财产返还;若不能返还或无必要返还,则需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无效后,卖方应当退还购房人房款,同时中止交易。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时,若转让共有房产时没有其他共有权人(夫妻另一方)的签字或授权,将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婚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都对此类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时,应得到另一方同意或共同处分,否则擅自处分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如果是共有房产,应要求所有共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中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以保障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此外,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以免浪费时间和金钱。
问题三:合同无效,购买方应如何处理?
1.若购买方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进行的处置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应该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权益。
所谓善意第三人,此处指购买方不知道是一方擅自卖房,或者没有途径知道这桩买卖是违法、无效的。法律通常以购买方是否是善意、有偿购房为判断标准。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购房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则该合同是有效的。此时,另一方将无法追回房产。
相关法条: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与卖房的第三人串通,或者第三方有重大过失,或是以不合理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房产交易需要谨慎,不仅夫妻双方在卖房时要得到对方同意,购买方在买房时也需仔细审查房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