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天津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需要支付各种税费,其中房屋交易税费是在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必须按照政策规定缴纳税费,不得偷税漏税。

房屋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几项:

1、印花税

房屋买卖双方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价的0.3‰。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按不同地区的营业税税额比例,分别为7%、5%和1%。教育费附加为3%。

3、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1.2%和12%。

4、房屋买卖过户手续费

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手续费,征收的标准是国家房屋买卖成交价或较低保护价的1%,由买卖双方各缴纳一半。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

6、证书工本费

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售房单位只代为收取,每件收费4元;印花税每件5元。

7、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

8、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增值税、土地收益金和土地税费

根据不同规定,缴纳比例和计算方法不同。

9、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和地籍测绘费

根据不同地区和情况,收取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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