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过程中,买卖合同的签订非常关键。尽管根据原则,一旦签订合同便需要履行,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如果真的无法履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或交付后核验不达标准,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二次抵押
如果在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再将房屋进行抵押,导致合同无法实现,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如果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且期限已届满一年,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4、出售已抵押房
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严重质量问题
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出卖人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6、面积误差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误差超过3%,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7、延迟交房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在购买二手房时,不同房源价格不同,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判断哪个更适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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