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购房的人数越来越多,找到满意的房子当然是好事,但由于一些购房者法律意识不强,他们认为签署购房合同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无效合同,即使签署了也没有保障自身权益。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必须保持警惕,注意一些无效购房合同。
一、购买二手房必须征得所有产权人同意,未经允许处分共有财产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看中了赵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双方协商后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他支付了购房款半个月后,与赵先生要求办理过户时,赵先生表示其妻子不同意出售该房屋,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魏先生很纳闷,合同都签了,房款也交了,房主可以单方面毁约吗?
记者咨询了专业的律师,律师表示,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因此,魏先生与赵先生虽然签署了购房合同,但作为产权共有人之一的赵先生妻子并不同意,且签署购房合同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没有将房屋进行交付,因此,该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魏先生是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同样无效。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几种情况需要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提高警惕:
首先,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核实房屋出卖人的身份,如果其非产权所有人,且未得到产权人许可、无法提供同意证明书,那么与其签署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其次,侵犯有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同样也是无效的,通常,优先购买权分为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出售公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房屋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房时,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且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所有人侵犯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宣布购房合同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权属有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非法转让的情况下签定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购房者如果觉得自身无法把握,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购房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