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过程中,如果遭遇开发商违约,有很多购房者会选择忍气吞声。但实际上,如果遇到以下6种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且法律也支持他们这样做。即使不退房,购房者也可以尽可能多地为自己争取一些权益。
第一种情况是开发商的五证不全。这里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的五证不全,购房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返还房款,并支付房款在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
第二种情况是交房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购房者只能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法院不予支持退房。但如果误差超过3%,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在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后30日内退还购房款和利息。如果购房者选择不退房,面积缺失超过3%,房款开发商应单倍返还,超过3%部分的房款双倍返还;而如果面积增加超过3%,购房者需补交房款,超过3%的部分的房款则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房人所有。
第三种情况是开发商办不出房产证。一般来说,新房房产证是由开发商代办的。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办出房产证,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种情况是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第五种情况是未经允许私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购房合同中应该有明确约定房子的户型、面积、朝向等规划设计内容。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房屋规划,导致实际房屋和合同约定出入很大,这就构成了开发商的违约,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迟迟交不房。如果出售方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违约时,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该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赔偿,但需要保留相关证据,以免被开发商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