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属于业主委员会,同时规定业主委员会也有权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如果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则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并实施一定的程序。搜房网为大家整理了更换小区物业的相关程序,以帮助大家。
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将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时,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然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确定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业主委员会在招标前,应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果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则还需要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业主委员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障:
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
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如果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则应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