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之下,出现了二手房买卖双方因资质或首付原因和平解约的情况,但是中介机构却不同意退还中介费,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有些买家在签订三方购房合同并支付中介费后,却因资质原因无法履行签约。经过和业主协商后进行了三方无责解约,但是中介机构却不愿意退还中介费,导致买家遭受损失。另一方面,某些卖家要求解约却被拒绝,因为买家没有支付中介费。对此,律师认为,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若交易未进行,应该向买卖房人退还因服务收取的中介费用。目前不同中介机构对于退还中介费的标准并不统一,应该有一个相关规定,避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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