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职工提取公积金是否需要单位盖章?

青州职工提取公积金是否需要单位盖章?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7月1日起,青州市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取消单位盖章环节,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在潍坊,哪些情况允许提取公积金?

根据新政策,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只需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各分支机构业务窗口进行申请。如果单位需要批量办理提取,则需征得职工同意。此外,公积金中心要求单位登记的台账可不再作统一要求。

特殊情况下,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和职工被判处死刑提取等两种类型仍需单位盖章。如果提取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则提取资金应先拨付至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在潍坊,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包括购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离职失业、调离本市、退休、租房、大病、自主住房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丧失劳能力、出国定居、因判刑开除、纳入临时困难救助范围、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破产重组未做分流安排、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单位无故拒绝职工办理提取等十种情况。

新政策自7月1日开始实施,潍坊市职工可根据以上十种情况之一提取公积金,而青州市职工则可在不需要单位盖章的情况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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