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买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户型不佳、配套不全、物业不作为等问题,但更糟糕的是,一些购房者可能会遭遇烂尾楼或抵押房产,最终付出的房款可能无法得到产权过户手续,损失惨重。
例如某小区的业主们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因为他们向开发商购买的期房均已支付了全款,但购房后才发现房屋被查封。然而,此类案件并不少见。如果购房者在房屋查封前只是签订了认购书、意向书等,查封后才签订正式合同,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就很难得到支持。此外,如果在查封前未合法占有房屋或者查封时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也不会得到支持。如果不能证明已支付房款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也会被驳回。一旦房屋被拍卖,购房款只能向出卖方另行追索,而出卖方往往已经没有偿付能力或者不知去向,买房人的钱财就会化为乌有。
那么,如何防范买房中的风险呢?
一、 预告登记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预告登记制度是保障房屋买受人顺利实现物权的一项保全制度。一旦签订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再设定抵押或处分房屋,大大降低了出卖方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同时,预告登记请求权具有排除包括强制执行在内的处分,如果买受人请求停止处分,法院理应支持。如果符合物权登记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解除查封,停止执行。建议买房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二、留存证据
买房人应注意收集合法有效证据,如发票、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凭证等,尽量不要采用难以查证的现金方式支付房款。同时,注意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细节问题,房款发票或收据上的付款人要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保持一致,不要对发票内容进行涂改,不要将房款轻易打入非出卖方账户,如开发商员工的个人账户等,避免证据瑕疵导致证明力下降。
三、及时过户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房屋所有权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一天不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存在被法院作为他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因此,在房屋交易中,买房人不仅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支付、房屋的交接,更要充分重视房屋物权的变更登记,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节外生枝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
总之,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对于买房人能否顺利完成交易、取得产权有重大影响。因此,买房前务必详细调查了解房屋的上述情况,以及出卖方尤其是开发商的信用情况。一旦发现不妥,应当提高警惕,谨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