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通常意味着该房产为共同财产。房屋为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以证明所有权,房产证即为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范围、机构和办法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关于夫妻双方是否需要在产权登记上加名字,没有强制性规定,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产,则为购买人的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性质不会因婚姻关系而变更,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想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则不论不动产权证是否为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需进行所有权转让,应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如果一方单独买卖,则不具权力处分,但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而只能要求另一方支付半价款。
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对于有房无贷的情况,手续费包括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和5元贴花费。对于有房有贷的情况,手续费相同,但如果贷款为纯公积金,则需额外支付100元;如果贷款为组合形式(公积金+商业贷款),则需额外支付200元。如果在结婚前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则视为房屋买卖,需要支付每平方米2.5元的交易费、万分之5的印花税、4本合同每本约5元、男方转让50%的所有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并且产证权益按平均分配。如果售房时间不满5年,则需要支付5.5%的营业税和1%的个调税,如果售房时间满5年,则不需要支付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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