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轻人在购房时由于时间不充足,会让更有经验的父母来帮忙挑选房子。但实际上,当父母替已成年的子女购房时,会忽略一些问题。
例如,陈女士在一处大型楼盘为儿子选择了一套商品房,并以儿子的名义缴纳了5千元的认筹金。因为儿子在外地工作且不能提供身份证,所以销售员让陈女士以儿子的名字代签认筹协议,并缴纳了2万元的定金并签定了认购协议。然而,陈女士的儿子知道后反对购房,他希望长期在上海发展并在上海购房。然而,因为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开发商不予退还定金。他认为,母亲没有取得他的授权委托,销售员在无法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匆忙签订了认购协议,因此,认购协议无效,开发商应该退还5千元的认筹金和2万元的定金。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呢?
替成年子女购房需授权委托书
开发商一般允许代他人购房。谨慎的楼盘会要求购房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非本人购房时由认购书代理人签字。有些销售员为了尽快完成交易,会在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迫使购房人购买。然而,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是有漏洞的。
法律规定,替成年人购房必须提供经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只有这样购买行为和协议才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按照正规的流程,开发商在发现购房人和定房人不一致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如果是代成年子女或亲戚购房,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2、就算定房时被委托人没有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员也应该认可其购房行为,并要求提供委托书。3、开发商可以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直接写入被委托人的名字,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再进行更名。
因此,在先前的案例中,如果陈女士的儿子还未成年,那么父母代其购房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儿子已成年,父母在没有得到他的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是无效的,开发商应退还已交付的房屋定金2万和认筹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