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南部允许符合以下条件、实际居住并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落户。
(1)在市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产证(包括抵押贷款房)的新建商品房;
(2)在市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持有房产证两年以上(包括抵押贷款房)的二手商品房;
(3)在济南市下辖的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等三县一市居住3年以上并在市内六区购买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其他条件同第一条和第二条)。
在此,未成年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是指未满18岁的人员。
购房人在办理落户时需要提交以下七类证明材料:
(1)入户人的申请;
(2)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在此,属于三县一市迁入人员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
(4)在济居住证明信由拟落户地的派出所出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和支付首付款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商品房的买卖房屋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居民可以直接到分局户政科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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