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罚款3万,电梯、化粪池检查不及时?

物业罚款3万,电梯、化粪池检查不及时?

近日,维修人员正在渝中区一个小区内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上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实行。市人大特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对该条例进行了阐述和解读。该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对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以及电梯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如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政府或街道办及安监部门。如果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其管理职责,将会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过期不改的,将被处以30000元的罚款。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也将被处以10000元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公众聚集场所,该条例也作了安全要求。古富香介绍,该条例特别将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以及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提出,共作了7条要求。其中,这些场所都不得改变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经营场所还应该配备应急广播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该条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一审稿中在这条条例的后面列举了5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尽职免责的情况,但在经过2次审议后,最终删除了此项条款。古富香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将尽职免责写入法规中,可能会导致社会误解和放松监管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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