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及上海于28日宣布收紧房贷政策。这预示着新一轮的限贷政策将开始实施,继续上一轮收紧的限购政策。
当天晚上,上海市住建委、上海人民银行和上海银监局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从29日起,首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将上调至不低于35%。对于第二套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上调至50%。对于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的二套房认定规则有所改变,规定二套房的所有者必须要么已经在上海拥有一套住房,要么拥有住房贷款记录。
《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应该审核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等,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审慎决定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质的购房需求,应该采取更严格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措施。
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加大了购房首付压力,限制了高杠杆买房等行为。
严跃进还分析说,上海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三个压力,是库存规模相对不足,需要通过政策调整来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房价上涨趋势依然明显,控制房价的难度还是较大。同时,看涨预期依然较强烈,需要通过政策进行市场预期的引导。
与此同时,天津也开始控制房贷。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天津市进一步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出将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于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于非天津市户籍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信贷政策》也指出,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放款前,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应完毕并且借款人已提供首付款及契税发票、应缴费用凭证。对于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抵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完成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首付贷等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阶段性担保合作。
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上海、天津的收紧措施再次显示了政府抑制房价的决心和意愿。在持续的调控下,预计房价涨幅较快的几个城市在四季度后,房价将从10月的微涨转为后续的微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