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兴,如果本市的职工将公积金缴存到省内其他城市,并且已经连续缴存满6个月,那么他们就可以拿着缴存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来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房产。
对于在浙江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如果他们想要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异地贷款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能力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能够提供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且已经支付不少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需要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6、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偿还清。
7、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8、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异地贷款需要进行7步流程:
1、开具证明。借款职工需要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且需要提供购房地中心需要的贷款资料。
3、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并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4、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需要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需要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完成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就可以发放贷款,并且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需要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7、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都需要在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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