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一次性付款买了某开发商的三套商铺,但交房两年后仍未拿到房产证。开发商一再推搪,称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孙先生怀疑开发商有问题,经打听得知,开发商将商铺卖给了另一个人郑先生。孙先生非常愤怒,因为他买的价格比郑先生贵100多万元。于是,孙先生起诉开发商和郑先生,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某开发商和郑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原告孙先生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有效。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两份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律师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审理中涉及物权、债权以及二者交叉的问题,适用法律较为复杂。此案例属于一房二卖,即出卖人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孙先生已全额支付了房款和契税等,是商铺的实际使用者。孙先生购房时间早于郑先生,房款也高于郑先生,说明他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法院应该认定孙先生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是有效合同。
总之,购房者应该保留好所有合同和凭证,如出现疑问或争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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