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的使用年限与所在土地的性质相关。如果集资房建立在住宅用地上,使用年限为70年;如果是建立在工业、教育用地上,使用年限为50年;建立在商业娱乐用地上,使用年限为40年。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解决内部职工住房问题而建。这些房屋由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内部职工筹集的部分资金建造,然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的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是房产的使用权,而非完全产权,因此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老式福利房的房屋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没有产权。新式福利房,也就是集资建房,产权归每个家庭,具体规定因情况而异。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因此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并拥有集资房的处置权。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取决于房产权人的资信情况。
集资建房是建设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向特定对象集资并提供住房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供应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政府三方面共同承担的住房建设方式。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一部分,并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此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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