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各种类型的房屋,其中安置房比较常见。那么,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呢?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这些住宅房是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由于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因此也称为动迁房。它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与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这些安置房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由于安置房建设利润被限制得很死,建筑商往往会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或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使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也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它的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虽然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实际上是要缴纳的,所以一旦政府出台政策,就很可能要补缴。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有所不同。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而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然而,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较大的问题是安置房屋交易时因暂时没有产权不能银行按揭,所以许多购房者望而却步!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受人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商品房价格比其他类型的房屋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享有的权利也相应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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