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时,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一般会将一方指定为贷款人,另一方则为共同贷款人。那么,夫妻双方应该谁担任主贷人更为合适?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呢?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主贷和参贷的说法并不标准,通常使用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来表述。
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其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如夫妻、子女、父母),同时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不过,在夫妻共同买房的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成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在确定谁应该担任主贷人时,需要考虑实际情况:
首先选择可贷款额度更高、收入更稳定的一方;
同时要注意年龄限制,通常选择较年轻的一方,以便贷款年限更长。
此外,还需要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在某些地区,非本地居民如果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社保固定年限的证明,则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可能会有所不同,进而增加购房成本,这也需要考虑在内。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
银行贷款征信的重点在于主贷人,如果主贷人的征信有问题,银行可能不会放款。
最后,夫妻共同买房时,需要事先商定各自所占财产份额,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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