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通过修改《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鼓励设计18层以下建筑,并引入第三方裁判来保障市民的采光权。
为了打造错落有致的城市建筑风景线,优化城市天际线,合肥市政府修改了《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鼓励设计18层以下中高层建筑。中高层住宅建筑的间距要按照18层来控制,对南侧地上建筑层数在18层以下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对18层以上的,间距不得小于40米,并要遵守遮挡建筑的高度倍数控制。
由于新建高楼挡住了自家住房的光线,居民追求阳光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修改后的《通则》明确表示,合肥市将公开择优选择不少于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日照复核工作,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查。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对报送的日照分析资料和日照分析、复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果《日照分析报告》通过审核,在以后发生的纠纷中,第三方机构将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此外,为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合肥市还适度增大建筑日照的计算范围,以有效保障市民的采光权。对于现状住宅的日照时间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建筑,周边用地的开发建设不得再减少其住宅的现有日照时间。
《通则》还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应以地下为主,地下停车位占比不小于75%,地面停车位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沿街商业、办公的停车应在相应标准下单独设置。对于拆迁安置房,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与普通住宅同等待遇,基本实现一户一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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