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购房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若遭遇房屋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及赔偿。要想维护好个人权益,购房者必须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
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购房人应该要求出卖人出示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阅该工程是否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未能提供该文件,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期限,房屋仍未验收合格,则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购房人认为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若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人可以退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购房人委托的质检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委托哪个机构检测必须经过买卖双方的协商,如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法院申请指定检测机构。
2.若商品房出现在保修期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购房人在接受商品房时要进行必要的验收,确认房屋没有质量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若发现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应找开放商要求确认并予以修复。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修复,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在保修期内,若商品房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并且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增加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出卖人拒绝在合理期限内修复,购房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及其它损失。
3.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种情况需要实地勘察或鉴定,评估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要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通过修复解决,若通过修复不能解决,则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经修复后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购房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