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保修期限到底有多长?不同情况下有着不同标准。如果保修期限到期后需要进行维修,开发商不会承担费用,需要业主自行承担。下面一起看一看房屋保修期限的计算规则。
一、1998年9月1日建设部发布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住宅保修期限是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以下期限: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持续三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期为一年;
4.墙面和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为一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期为一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为一年;
7.管道堵塞保修期为两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保修期为一年;
10.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为六个月;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二、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2000年6月26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新的房屋建筑保修期限如下: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的较低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2001年6月1日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保修期限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