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购金是什么?一般来说,在房屋买卖双方正式签约之前,他们会签署认购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以确保后续合同的履行。
如果已支付认购金,但不想购买房屋,是否可以退还认购金?这是许多买房者关心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认购金的法律定义。认购金是双方书面协议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以保证各方达成协议并履行义务,以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如果支付认购金的一方未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认购金;如果接受认购金的一方未履行义务,则需要向另一方返还两倍认购金,这就是认购金罚则的基本原则。
认购金能否退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如果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买方未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则买方违约,认购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认购金;
2. 如果已经签署了正式购房合同,则应将认购金抵押房款或返还买方,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则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
3. 如果双方在上述过程中没有违约情况,但对于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未能签约,则卖方应将认购金全数返还给买方,且不涉及赔偿问题;
4. 如果因卖方未获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或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双方未能签署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无效,则应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返还认购金。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利息损失或其他损失。
5. 如果在正式签约时,卖方未能履行认购书中确认的房屋条件,如房价、楼层、面积、朝向等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认购金。
6. 如果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则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认购金及利息返还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