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很多年的存款买了一套房子,但激动之余发现不慎弄丢了购房合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不同时间段采取的措施有所不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遗失,只需废弃剩余的合同,重新和开发商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时,如果购房合同遗失,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后,需等三个月后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此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和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并已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合同丢失,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需的手续外,购房者还需要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有购房合同已被注销,新合同被视为更改了借款合同中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尽管购房合同内容没有改变,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因此需要与银行签署变更协议。此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如果丢失购房合同,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1.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开发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买卖商品房达成协议的重要依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购房合同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因此,无论房产证是否办理完成,购房合同都是至关重要的文件。没有购房合同,如果今后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如房屋质量问题等),将不利于购房者主张权利。
为了避免发生此类情况,建议购房者不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办理房产手续时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复印件也是有效的。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