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推出一系列新政,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减化办理手续,解除限制,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欢迎。新政包括以下内容:
1.已婚子女可使用父母公积金购房,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2.非本地户籍在衡购房者可用公积金贷款,凭证明申请贷款。
3.简化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手续,可用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授权房产作抵押。
4.缴存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不用出具收入证明。
5.增加还款方式,增设”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6.增加提取条件,偿还本地公积金装修贷款时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并可抵冲装修贷款。
7.封存账户提取减手续,无年限限制,除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均可一次全部提取。
这些新政规定方便了职工提取公积金,尤其是在工作变动、单位改制等情况下,提高了住房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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