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房价不断飙升,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购买房子是一生中的重要决定。然而,想把房子留给子孙后代,在现实社会环境下似乎是不可能的。根据我国的土地法规,土地使用权最长的是70年,其中住宅用地期限为70年,工业用地和科教文用地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期限为40年。此外,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为30年。那么当建筑的寿命到期,或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到期时,房屋与业主将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70年产权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的最长年限为70年,当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将归国有,但地上建筑物仍然归业主所有。如果要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房产证上注明的是土地使用年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住两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纯商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房屋依然存在,只需要补交地税,房屋依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房屋需要拆除,政府将再次分配土地使用权,重新计算使用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当购买的房产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时,即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业主有三种处理方式。其一,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外,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需要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业主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如果变成危房需要强制拆除则除外。其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将被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将自然消失。其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但根据法律规定未被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则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业主将得到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