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一些住宅业主担心新不动产权证书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使得房屋产权和土地一样,只是拥有70年的使用期限,没有所有权。
然而,使用期限并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即使房屋的产权到期后,只要房子还在,房子仍然归该业主所有。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权。
使用期限这项注明有助于保护公众的不动产权,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用途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按照用途确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信息主要来源于申请人提交的权属来源材料。
尚有一些关于经济适用房等特殊类型房产的使用期限的问题备受关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土地的,土地出让年期从同一建筑的排名前列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土地出让年期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较高不超过70年。
如果不动产属于商住两用的建筑,则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确定。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确定为40年,其上的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从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计时。
不动产到了使用期限之后并不意味着房子不再归属自己所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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